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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门,市委以及市委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外地政府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筹备市政府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等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和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六)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等贯彻落实上级、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的情况,并向领导同志提出有关建议。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等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参与全市综合考核有关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组织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协调政府系统舆情监控处置和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履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协助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务服务热线、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受理、转办、督查、考核工作,承办省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
(十六)组织协调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口岸开放与关闭审查报批、通关便利化、口岸营商环境建设、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承担市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统筹指导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公车改革等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信访局,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