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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大圆柱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 评价》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60系列大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国际首创15道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有效简化生产流程,极大程度降低人为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创新型低压力安全阀系统,可自动平衡电池内外气压,有效解决传统电池膨胀问题,安全可靠性覆盖电池全生命周期,并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工程机械、汽车、船舶等领域。为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推动大圆柱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大圆柱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评价》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大圆柱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评价》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大圆柱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评价》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2 年 11月底。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协助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参与起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并协助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大圆柱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评价标准》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形式或传真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人:李爱民 宋凯

  电话:010-68216052 传真 010-68212370

  邮箱:zggjkjcjh1995@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关于征集《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大圆柱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评价》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pdf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pdf